我23年5月21日在网上和英孚签订网络学习一年的奖学金合同,它赠送一个月的学习。当初销售推销学费高,但是奖学金很容易达到。所以冲着能拿回学习费用又能学习英语,先交钱后签协议 ,在当天开通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其先在规定时间内解释为网络升级令上课数量受限,再以课程中的听课不算上课进行限制。后又以在申请奖学金前没有达到要求拒绝兑现奖学金。现以一年期12个月的合同有效期为360日拒绝兑现。 在它网络条款中特殊约定的每个月按30天算,难道它不需要特别说明和提醒消费者?合同本该是双方合意签订的,但是它对时间的特殊约定该条款一直没有提醒和特别说明!在网络上签订时,密密麻麻一大推很细小的字体,不签订就不能正常开通课程,消费者根本不了解具体的时间约定!学习时间一年期只有360天,让人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