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6.28日购买了石家庄金昆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正定新区开发的住建雅郡枫景园南区11-1-2501,并于当日支付首付533519元,办理工商银行按揭72万元,于2024年7.1日在售楼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24年7.16日去收房验房的时候发现屋内屋顶多处有渗漏反印的情况,当即拒绝收房,并要求做闭水试验,开发商于当日下午开始在楼顶做维修并且做闭水试验的前期准备工作,于2024年7.20日开始放水做闭水试验,做闭水试验3个小时左右再次出现渗漏,闭水试验是检验房屋是否达标的重要试验,闭水试验有渗漏,说明新房屋并未达到交付标准,在做闭水试验之前,曾多次去售楼部,售楼部经理都曾说过,如果做了闭水试验不成功,该退退,该换换(有录音为证),7.19日在闭水试验出现渗漏后再次去售楼部协商换房事宜遭到拒绝并且施工方和销售科给出方案,要么重新做房顶,要么不重新做房顶但是保证后期不渗漏,如果渗漏赔偿多少的损失的,让我们回去等方案,在谈话过程中也了解到此房屋在之前已经有过多次渗漏并且有过多次修补(有录音为证),下午施工方发过来的方案与上午谈判的出入太大,最终只是在渗漏地方注入防水材料以保证这次不渗漏,对于后期入住风险太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经过反复修复仍然不能达到交付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本人买的是新房,我不接受修修补补反复漏水的新房屋,同时还要承担后期住进去依然反复渗漏的风险,所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换房,因为孩子要上学才着急买的房子,现在房子无法达到收房标准,孩子马上要开学,还没装修,本人要求退房或者换房赔偿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