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7月19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保时捷4S店购买了一辆保时捷Taycan电动汽车,共花费739000元。买车时候被告方销售及合同和检测报告并未告知或标注此车为三包法退回车辆,也没有告知或标注此车拆卸过底盘更换过电池部件,只是提示了一句索赔过一个电池模块。但是我们查到此车更换过电池模块,电池10号模组,电池电脑版以及更换了几十种配件。因电动汽车没有发动机,电池为此车重要部件。在2024年1月我驾驶这辆汽车弹出了故障码火灾提示,请立即下车及电气系统故障,经检测和查询 此车更换过电池及很多电池零部件以及电池电脑板。以及查询到此车为三包退回车。根据三包法退回车辆二次销售必须明示消费者此车辆为退回车以及退回原因还有车辆的情况,但是4S店从未和我提起过此车为三包退回车和此车更换过电池,而形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