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18日,与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事业单位联考协议书。该合同中规定,若学员在面试中未被录取,将于录取名单公布后,由学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学费。本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提交材料,并且寻问该公司负责人何时能退费,负责人表示不能按时退费,会延期并且分期退还学费。本人立即表示不接受该方案,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退还。但该公司无视合同规定,拒不履约。本人和其他学员都与其积极进行协商,但该公司屡次提出各种分期合同,当成拖延学员的办法,没有一次合同正常执行。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助讨回学费,督促该公司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