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车加(上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线上签订了《旧机动车委托购买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支付车辆价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交付车辆。甲方当日付清货款,乙方至今未交付购买汽车。2、乙方曾以“随时可以提车”等话语诱使甲方签订合同,但签订后乙方因未取得该车辆的合格证而无法交付,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合同的第一条第2项、第四条第7项、第七条第5项。3、甲方依据合同中无理由退换车条件,曾在购车七天内提出退车,但乙方以“无法退票”等为借口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退车义务。要求乙方退还购车款199000元,赔偿违约金、个人损失、利息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