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我与同事一同去建发璟院售楼处看房,当时销售人员在没有告知我所选的房子上面有消防大水箱这个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让我先交了首付款,再草签了合同。当天晚上到家我发现我选的房子存在这个不利因素并第一时间与销售人员联系咨询情况,现提出要求退房,对方给予的答复是草签完合同不予退房,如果退房要扣10%的违约金。对此我表示不同意,毕竟是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告诉我存在这个不利因素,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先付了款,再草签了合同,因此我认为不应该扣我10%的违约金,开发商也不能采取这种隐瞒欺骗的营销手段来达到强买强卖的目的,所以恳请有关主管部门能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