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于烟台金地浅山意境玺湖项目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层高为3米。2021年9月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交房时测量该房屋层高为2.9米。不满足合同要求。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子[2019]34号文)要求提供该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期间多次致电芝罘区住建局,咨询该项目是否按照(鲁建房子[2019]34号文)完成综合验收并提供该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 截止目前一直未提供该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表,房屋层高也一直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