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宜:有效期内、正当理由申请退课(幼儿体育培训)退款被拒。 申请退款金额:16000元 (有效期内仍有未使用的35节私教课和20节团课,折合人民币1.6万元)。 事情经过: 2020年10月8日,为让孩子学习拳击,本人在拳锋拳馆搏击俱乐部(西直门店)办理了第一阶段少儿培训课程,付款2.5万元,折合50节私教课(500元/节),办理人是杨*教练。合同上并无有效期限。办完课程后,杨*教练说他是教成人的,介绍孩子跟随孙**教练学习。 2021年11月11日,当晚去上课时,孙教练介绍有双十一活动,推荐我们续课,最低谈到私教课可以400元/节、团课100元/节。因为对教练比较满意,我们在第一阶段课程仍有不少课时剩余的情况下,加办了第二阶段课程,储值2万元,按照团课200节(100元/节)办理,并注明了可按400元/节私教课转。(有会员登记表、收据、付款凭证等材料)。课程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1日止。(但实际因为2021-2022疫情影响,长期停馆停课,教练也口头承诺到期可以续)。 2022年4月,孙教练离职,我们换成了向教练带孩子。 2022年底,第一阶段课程用完(按500元/节私教课、100元/节团体课混合用完的),开始启用第二阶段课程。 2023年2月14日,因孩子开始不肯上团课,和向教练沟通剩余课时和上课方式。教练说需要把第二阶段课程一部分金额转成了私教课(400元/节)。向教练承诺可以后期根据需要再调整团课和私教课次数(有聊天记录)。因第一阶段课程+第二阶段课程已上部分从来都是团课、私教课混上的,所以本人并没有在意这些细节。 2023年5月4日,因为我们要带孩子离开北京,所以和杨*教练联系(杨*教练帮我们办的第一阶段课程,也是拳馆的教练总负责人),申请在第二阶段课程有效期内退课退款。当时第二阶段课程原值2万,剩余16000元 (有效期内仍有未使用的35节私教课和20节团课,折合人民币1.6万元)。但杨教练说只能转让,不能退款。即使我说我愿意他们扣一点费用,他们都不肯接受退款方案,并以我已经把团课转了一部分作为私教课作为理由搪塞。经多次沟通无效,现提出投诉。 据此投诉,申请拳锋拳馆搏击俱乐部(即北京拳锋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退还本人第二阶段幼儿培训课程剩余金额1.6万元。理由如下: 1、培训课程仍在有效期内(即使不考虑一年多的疫情影响,也未到有效期截止),且收据和会员资料、守则上并无规定不可退课。 2、本人因实际困难(需要离开北京)提出正当合理的培训课程退课退款申请。但拳馆只以我已经把团课转为私教课为由搪塞,但实际我的第一阶段课程也是团课和私教课混上的。第二阶段课程的收据和单子上也都注明了可以转课,已消费课程也是混上的,具体记录可查拳馆课程记录。拳馆对团课和私教课混上从无异议,且在2月14日沟通中表示可以根据需要转换两种课程(有聊天记录)。 3、联系负责人,对方逃避不回复、不接电话。